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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Q&A

时间:2018-01-0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71

  1.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天使阳光基金?   
  
0-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家庭贫困、需要手术治疗的儿童。

  2.如何申请天使阳光基金?     
  登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http://www.crcf.org.cn/),从“我们的项目”中找到“天使阳光基金”并点击进入页面,在页面左下方下载打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盖章后,寄送至县(市)级红十字会审核,经省级红十字审核后报中国红基会。 

  3.天使阳光基金申请资料有哪些?
  (1)资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监护人户口薄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心脏超声诊断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4.申请提交后就可以获得资助吗?    
  申请人提交资料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得资助,提交资料只是申请天使阳光基金的第一步,天使阳光基金办公室还需要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交专家评审,只有符合天使阳光基金资助条件的申请者才能获得资助。

  5.提交申请后接下来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天使阳光基金彩票公益金执行进度情况,安排专家对排队申请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患儿将获得天使阳光基金发出的资助告知书,根据资助告知书的要求,申请人家长准备回执资料。

  6.天使阳光基金的资助标准是什么?
  除定向捐助外,受助人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报销以后,天使阳光基金资助标准如下:
  (1)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资助5千元;
  (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资助1万元;
  (3)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资助1.5万元;
  (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资助2万元;
  (5)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资助3万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7.哪种情况下会终止或中止资助?
  已通过评审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人,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终止或中止资助:
  (1)在拨付资助款前已死亡但未产生手术费用的终止资助;
  (2)在评审前核实申请人近况时,其监护人隐瞒申请人死亡或已完成心脏手术情况的终止资助;
  (3)经入院检查需暂缓手术的中止资助(保留受助资格,待进行手术并提交合格资助资料后予以资助); 
  (4)入院检查后病情自动愈合或无手术指征的终止资助; 
  (5)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综合报销救助后,医疗费自付金额低于最低资助标准的终止资助。

  8.医疗票据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1)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2)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单/补偿单/分割单原件和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
  (3)加盖最后一次报销补助部门公章的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和结算单复印件,及与之对应的相关报销补助证明。

  9.申请人术后需提交哪些回执资料?
  (1)填写完整的回执单原件;
  (2)申请人住院病案首页、手术记录;
  (3)以申请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4)术后照片;
  (5)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救灾/捐款专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

账号:115874162162

户名:自贡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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