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10日10时,全市红十字系统累计接收各企事业单位和爱心市民捐款2468.033443万元,累计支出2443.960124万元,暂未支付资金24.073319万元。其中:
区(县)红十字会累计接收捐款1237.904653万元,累计支出1213.841334万元,暂未支出资金24.063319万元。捐赠款物接收和支出明细由各区(县)红十字会进行公示。
市本级累计接收捐款1230.12879万元,累计支出1230.11879万元(其中:根据捐赠方意愿支出定向捐款1228.833589万元;非定向资金1.285201万元,用于支援武汉市),暂未支付资金0.0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规定,按照“谁收款、谁开票、谁负责”的原则,现将市本级3月3日12时至3月10日10时捐赠款物接收和支出明细公示如下:
(一)接收捐赠款情况表
序号 | 捐赠人 | 金额(元) | 捐赠意向 |
1 | 李元华、严雪冰、邓玉蓉、彭其君、刘家玉 | 900.00 | 非定向 |
2 | 刁伯华、谢贵英、李学康、兰明香、彭俊秋 | 700.00 | 非定向 |
3 | 李少华、何林、罗文英、彭茂群 | 1,200.00 | 非定向 |
4 | 彭淑英、邓水平、万弟红、邓家明 | 500.00 | 非定向 |
5 | 冯利辉 | 100.00 | 定向捐赠武汉市 |
6 | 林辉福 | 100.00 | 定向捐赠武汉市 |
7 | 邓淑芳 | 100.00 | 定向捐赠武汉市 |
8 | 贡井区金鱼河社区12名居民 | 850.00 | 定向捐赠武汉市 |
9 | 袁焕尤、胡明玉、殷淑卿、杨万里、刘桂丹 | 500.00 | 定向捐赠武汉市 |
10 | 自贡市高新区正中诊所 | 3,000.00 | 定向捐赠武汉市 |
11 | 自贡市应急管理局非党员职工 | 1,000.00 | 定向捐赠武汉市 |
12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 | 966.00 | 定向捐赠武汉市 |
13 | 筱溪街7名爱心人士 | 700.00 | 定向捐赠武汉400元、贡井区300元 |
14 | 农工党贡井区基层委员会 | 6,640.00 | 定向捐赠贡井区 |
15 | 朱珍标 | 1,000.00 | 定向捐赠武汉市 |
16 | 牛佛镇东胜村非党员村民 | 3,089.00 | 定向捐赠武汉市 |
17 | 中共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委员会 | 4,196.00 | 定向捐赠武汉第四人民医院 |
18 | 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名干部 | 3,200.00 | 定向捐赠武汉市 |
19 | 自贡市政协办公室干部职工 | 4,332.00 | 定向捐赠武汉市 |
20 | 周燕 | 1,000.00 | 定向捐赠武汉市 |
合计 | 34,073.00 | ||
大写 | 叁万肆仟零柒拾叁元整 |
(二)支出捐赠款情况表
序号 | 受捐赠人 | 金额(元) | 备注 |
1 | 贡井区 | 6,940.00 | 定向捐赠,由贡井区指挥部统筹安排、卫健局代收款 |
2 | 武汉市红十字会 | 27,033.00 | 其中:①定向捐赠武汉市第四人民医院4196元,②定向捐赠武汉市19537元,③非定向捐赠3300元 |
合计 | 33,973.00 | ||
大写 | 叁万叁仟玖佰柒拾叁元整 |
(三)捐赠物资接收和分配情况表
捐赠人 | 接 收 | 分 配 | 备注 | ||||
日 期 | 物资名称 | 数量 | 日 期 | 受赠单位(人员) | 数量 | ||
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3月5日 | 次氯酸钠消毒制剂 | 15000公斤 | 3月9日 | 大安工业园区管委会 | 2000公斤 | 1.定向捐赠:用于支持我市工业园区复工复产。 2.市防控指挥部统筹分配 |
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 11100公斤 | ||||||
自贡晨光科技园区管委会 | 200公斤 | ||||||
荣县经开区管委会 | 1700公斤 | ||||||
自贡市华商国际城商(协)会、自贡市华商国际城党支部 | 3月4日 | “逆行英雄卡” | 99张 | 3月4日 | 自贡市第一、二、三批共99名援鄂医护人员 | 99张 (1张/人) |
1.定向捐赠自贡市99名援鄂医护人员。 2.截至公示日,英雄卡正在制作中,尚未发放到医务人员手中。 |
说明:市红十字会接收的定向捐赠款物均按照捐赠意愿执行;非定向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后勤保障组统筹调配;其他非定向物资,市红十字会按照相关规定,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非定向资金,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文件精神,原则上用于支援武汉市疫情防控。
自贡市红十字会将按照捐赠意愿和捐赠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规范的将接收到资金和物资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反馈捐赠人所捐赠款物的去向并予以公示,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温馨提示:通过银行直接捐款且未留下联系方式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请及时与自贡市红十字会联系,以便送达发票和感谢信。
联系电话:0813-8619922,0813-5512866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华园街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