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红十字会:
目前,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大部分已经完工。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项目协议书相关规定,现提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对尚未完工的项目要继续加强督导,督促其尽快完成,争取年底前全部完工。同时要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确保重建项目成为精品工程和放心工程。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对于(总会第二批)已完工的项目,应及时予以审核,并积极上报尾款申请及资料,逐级上报资料拨付项目尾款。
三、切实加强项目剩余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红总字[2010]44号)要求,项目执行后的剩余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本项目,原则上用于采购卫生院的医疗设备和学校的教学设备。采购工作必须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并将方案逐级上报,经省红十字会审批后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规范整理。目前多数项目已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耗时长、费力大,各区(县)红十字会要抽调专门人员,严格项目材料审核,同时要认真按照四川省红十字会《关于汶川地震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收集方案》执行,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五、进一步规范挂牌立碑和宣传工作。所有项目竣工后要严格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红基会、四川省红十字会的要求设立纪念碑牌,并以适当的形式在受益单位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
六、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
(一)红十字博爱卫生院、学校项目应提交资料
1、项目协议书;
2、项目整体情况介绍(简介,其中包括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竣工后相关图片及说明);
3、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监理合同和工程基础、主体、附属设施的监理报告;
5、竣工资料:
①项目竣工报告;
②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由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安全、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验收);
③工程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
④项目竣工图片2张(项目全景和标识或碑牌,同时就图片进行简要说明,并上报电子版)。
(二)提交项目目录表
各区、县红十字会按以上要求在收集提交相关项目资料的同时,要提交单个项目目录表及项目资料总目录表(纸质和电子版)。对于因故不能提交相关项目资料原件的,务请提交加盖区、县红十字会印章复印件。目录样表在市红十字会网上下载。
附件: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澳门红会莅临我市考察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