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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10-1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339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红十字博爱家园项目管理工作,保障项目规范、有序推进和实施,根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博爱家园项目执行手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博爱家园项目,以及市、县两级参照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博爱家园项目标准实施的博爱家园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管理机构

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红十字会负责本辖区内博爱家园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自贡市红十字会负责对博爱家园项目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职责分工

自贡市红十字会指导和监督区县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管理,支持区县红十字会组织发展和能力建设,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做好项目的经验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区县红十字会是博爱家园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组织发展、队伍建设、软件建设、硬件建设、生计发展、财务管理、宣传推广、经验总结、档案管理等各个工作环节和项目活动流程。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项目选点

区县红十字会根据行政区域内社区实际和群众需求,以自愿的原则申报博爱家园项目,并在社区快速评估(程序和要求详见《项目执行手册》第16-18页)的基础上,做好项目选点工作。项目选点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村(社区)有项目需求,且有实施博爱家园项目的积极性,省定贫困村或市级相对贫困村可优先考虑。

2.当地区县政府、乡镇(街道)支持博爱家园项目。若项目总预算超出博爱家园项目标准,可由地方配套资金支持。

3.区县红十字会具有较强的项目执行力,并愿意积极参与。

第六条 项目申报

区县红十字会确定候选项目点后,认真填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博爱家园项目申请书》并报经当地区县政府同意后,将项目申请书报送自贡市红十字会,自贡市红十字会审核通过后,上报省红十字会直至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核,最终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批,确定为博爱家园项目点。

第四章  项目启动和实施

第七条 社区评估

项目立项通过后,区县红十字会要组织村(社区)和志愿者开展社区易受损性及能力评估(VCA)和基线调查(社区评估程序和要求详见《项目执行手册》第21~25页),召集带动村(居)民参与调查,让村(居)民了解红十字会和博爱家园项目理念,做好项目相关宣传工作。区县红十字会要对社区易受损性及能力评估(VCA)和基线调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发现村(社区)在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社区评估报告》和《基线调查报告》。

第八条 项目计划

区县红十字会要结合社区评估情况,编制项目逻辑框架、项目计划表和项目预算,形成详细的、可操作的《项目计划书》上报自贡市红十字会初审;自贡市红十字会指导区县红十字会完善项目计划书,并将初审后的项目计划书报四川省红十字会审核,直至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批。

第九条 建设内容

获得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批的博爱家园项目,由区县红十字会和村(居)委员引导社区群众民主决策和共同参与,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硬件设施、软件培训、生计发展等。

第十条 组织建设

成立社区项目管理小组,并保证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建立社区红十字基层组织,组建志愿者服务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基层红十字会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将组织发展的活动贯穿于整个项目活动中。

第十一条 硬件工程建设

硬件设施种类:根据社区的实际需求,可选择性地修建小型防灾减灾、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并制作、张示社区逃生图,硬件设施种类“8个1”:卫生室、逃生桥、避难广场、逃生路、培训室、小型灌溉工程、防洪坝、饮水工程等。

工程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确定,须确保工程建设的建设程序,包括立项、设计、预算、招投标、质量监督、验收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立项时,土地、规划、项目实施等要合法合规。竣工验收、审计或结算报告等要严格按照《项目执行手册》要求执行,由项目所在地区县红十字会按规定程序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硬件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

硬件管理要求:硬件设施建成后,区县红十字会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硬件设施的管理规则。要保证使用年限及使用效果,避免出现使用年限不够、使用效果不好等情况。

项目碑记和牌匾:博爱家园建成后,须在村(居)委会制作悬挂博爱家园牌匾,并在硬件工程显著位置墙体上镶刻碑记或另外单独立碑,铭载善举等(碑记和牌匾式样详见《项目执行手册》第6-7页)。

第十二条 软件培训

软件建设包括广泛宣传红十字知识,大力普及防灾减灾、自救互救、逃生避险、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应急演练,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发放相关书籍。

第十三条 生计发展项目

生计发展项目是博爱家园项目的子项目。每个项目点生计基金总金额不少于10万元。区县红十字会要建立社区博爱生计基金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循环造血功能促进生计基金不断发展。生计基金使用和管理按照《自贡市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生计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十四条 终期基线调查

项目结束后,要与前期开展的基线调查进行对照,按照上一次基线调查完全相同的步骤、方法及问卷内容,再次进行终期基线调查,并将两次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第五章  项目报告

第十五条 报告种类

博爱家园项目报告分为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终期报告。

第十六条 报告内容

项目报告包括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分别由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供,两个报告的内容反映的信息要同步,如有明显的不一致,要仔细查找原因,作出修改或说明。

第十七条 报告时间

季度报告:区县红十字会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市红十字会提交;市红十字会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省红十字会提交,直至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年度报告:一年结束后,区(市)红十字会5个工作日内汇总整理季度报告,以年度报告的形式上报市红十字会,由市红十字会报送省红十字会,直至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终期报告:项目结束后,区县红十字会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总结报告上报市红十字会,由自贡市红十字会报送省红十字会,直至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第十八条 报告要求

项目报告应当以项目计划书为依据,按照项目目标、活动安排、评估指标和时间表的次序,及时准确地反映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报告应真实反映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和影响项目顺利执行的其他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改进措施,并报上级红十字会。

第六章  项目督导和评估

第十九条 项目督导

自贡市红十字会根据博爱家园项目要求,由项目督导组对区县博爱家园项目实施过程、产出、结果及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评价。

区县红十字会按照博爱家园项目评价考核督导的各项指标,根据项目计划中的逻辑框架,认真做好项目督导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项目推进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限时进行整改,促进项目提档升级,并对上级红十字会督导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博爱家园项目各方面工作的质量和规范。

第二十条 项目评估

区县红十字会具体执行项目评估工作,包括准备所有评估所需文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居民访谈、整理访谈记录,在预期时间内完成评估表上报市红十字会。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管理

博爱家园项目资金使用的是捐赠资金,因此,必须按照捐赠资金的管理规定、《项目执行手册》,以及《自贡市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资金管理的要求执行,用于扶贫的还需要按照扶贫资金的管理规定执行。(具体详见《自贡市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二条 变更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与项目计划存在差异,可以根据实际调整项目计划,增加或删减项目活动,但变更必须有书面授权,并做好文档管理。

(一)涉及以下变更内容的,须逐级报送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批:

1.变更项目目标;

2.增加项目工作,且预算调整额度在5%以上;

3.减少项目工作;

4.项目周期延长;

5.四项项目活动各自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具体分项预算调整额度在5%以上。

(二)涉及以下变更内容的,须报送四川省红十字会批准,并报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1.如增加项目工作,预算不变或预算调整额度在5%以内;

2.项目周期不变,周期内延迟部分活动;

3.参与者人事或政策方面变动;

4.四项项目活动各自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具体分项预算调整额度在5%以内。

(三)如项目目标不变,只调整活动顺序需报市级红会审批。调整应以有利于项目目标实现为原则,变更必须有书面授权。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

区县红十字会要认真收集、整理博爱家园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类资料,特别是注意每次活动全程资料的收集,认真按照《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博爱家园执行手册》第62页中“文档管理”的要求,规范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自贡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施细则

区县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制定博爱家园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救灾/捐款专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

账号:115874162162

户名:自贡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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